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长12米,宽6米,四周留有至少2米的无障碍物区域,从地面测量比赛场地上方至少留有5米的无障碍物空间。
(ii) 比赛场地的地面应平整,不应有可能导致运动员受伤的隐患。比赛场地不应在粗糙或湿滑的地面上进行。
3. 球场所有边界线宽5厘米,边界线颜色应为与地面不同的浅色,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含在球场内。
(四)中线连接网下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将比赛分为两个区域,长 6 米,宽 6 米。
(五)每条球场在距中线2米处有一条与边线相连接的平行线,称为边线。中线与边线之间的区域为前场区,边线与端线之间的区域为后场区。边线和前场区向边线外无限延伸。
(六)发球线和发球区。在球场两端各画一条长20厘米、与端线垂直、距端线25厘米的短线,称为发球线。一条发球线画在右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另一条画在左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发球线与端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向外无限延伸。
2. 网和网帖
(-)网长7米,宽1米,设在中线中心线垂直平面上方。网色为深色;网眼10平方厘米。网顶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色帆布,用软钢丝穿过,将网顶拉紧,网底用绳子扎紧,固定在网柱上。
(ii) 标志杆:两根杆子,由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长 1.8 米,直径 1 厘米,每隔 10 厘米涂成红白两色,设置在中线两侧的边线(外边缘),距离球网 80 厘米。标志杆被视为球网的一部分,用于标记球网两端的边界。
3、网高男子为2米,女子为1.8米,应从球场中央量起,网两端的高度必须相等,网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之差不得超过2厘米。
(四)网柱为两根高2.25米、可调节高度的光滑圆柱体,以支撑球网。网柱固定在中线延长线上,距边线0.5米处。
3. 参赛队伍
(-) 一支球队最多可有 8 名球员(场上 5 名)、1 名教练(也可以是球员)和 1 名球队经理。
(ii) 只有在记分表上登记的球员才可以参加比赛。球队队长的球衣胸前应有明显的标记。
(3)队长更换时,应由教练员或原队长指定另一队队员担任场上队长。
四、教练及队员
(-) 教练员和球员应理解和遵守规则,以良好的体育精神服从裁判员的裁定。如有疑问,只有场上队长可以要求裁判员解释,教练员不得对裁定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
2.教练员及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及对方球队,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裁判的判断,不得以任何动作或行为拖延死球时间或被视为故意拖延比赛。
(3)比赛结束时,双方队长须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比赛结果。
5. 选择、交换球场和中断比赛
(-) 第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前,第一裁判将叫双方队长抽签选择场地或发球权。第一局前将有5分钟热身时间。
(二) 第一局与第二局之间休息时间为3分钟,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休息时间为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地。局间休息期间,球员可离开场地接受教练指导。
(三)决胜局中,当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地,不得指示或休息,不得调换队员位置,交换场地前最后发球的一方轮流发球。
(四)如果场上有队员受伤或生病,第一裁判员应立即吹哨停止比赛,并命令该队进行换人。如果无法进行合法换人,则允许进行特殊的非法换人,或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如果受伤队员仍无法继续参加比赛,则该队应被视为输掉比赛,并保留获胜的分数和局数。
(五)比赛如遇停电、风雨等原因中断,两小时内仍在原比赛场地进行,则保留每局成绩,未完成比赛成绩取消,按比赛开始原阵容、原场上位置继续比赛。如比赛超过两小时,则重新开始整场比赛。
6. 球员在场上的位置
(一)每队前排有三名队员,后排有两名队员。前排左侧为4号位,中间为3号位,右侧为2号位。后排左侧为5号位,右侧为1号位。每场比赛开始时,场上队员必须按照位置表的顺序站立,比赛中不得更换。
(ii) 发球后,球员可以处于球场内的任何位置,而不受上述限制。
3. 在新的一局比赛中,每队场上球员的位置可以重新排列。所有在记分表上登记的球员都可以被纳入新的阵容。
7.暂停
(i) 每场比赛,每队可申请两次暂停,每次 1 分钟。只有当球已死且场上教练或队长要求裁判时,才允许暂停。如果第一裁判吹哨,比赛应立即继续。
(二) 任何一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给予警告。如在同一局比赛中再发生此种情况,应判该队失去发球权或判对方得分。
(三)暂停期间,球员可以离开球场,接受教练的指导。
8. 替换
(一) 每场比赛每队最多可换人六次,换人一次算一次换人。换人时,场上教练或队长应在死球时向裁判请示,并告知换人次数及队员号码;记录员登记后,比赛继续进行。换人时不得给予任何指示。
[2] 首发出场的球员只能退出比赛一次;当他在同一局返回比赛时,只能回到替补他的球员的位置。
(三)当裁判准许换人时,队员应做好准备,并从前区进出球场。如队员未做好准备,该队将被处罚暂停。
九、比赛成绩计算
(-) 得分:每球得分。无论发球队或接球队,每赢一球可得1分。发球队赢一球后,下一轮球员将继续发球。不允许一名球员连续发球。
(二) 获胜:先得 15 分且领先对手 2 分的球队获胜。如果两队得分均为 14 分,则先得 17 分的球队获胜。
(三)赢得一场:先赢两场的队赢得一场,比赛成绩为2:0。
(四)任何一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场参加比赛,视为弃权,每局比分15:0,一局比分2:0,对方获胜。
10. 上菜
(-) 发球时,必须用手将球抛出,并用一只手或手臂击打,球必须直接越过两根标志杆之间的球网。如果球触及球网,将被视为犯规。
(二)第一轮及最后一轮,抽签后由有发球权的球队的头号球员先发球。第二轮,由上一轮先发球的球队发球。
(三)发球队得一分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须按顺时针方向轮换一个位置,由轮换到1号位置的队员发球。如队员未按发球顺序旋转球,视为旋转错误,须立即纠正,否则判定该队员丧失发球权。
(iv) 发球员必须在端线发球区内发球。发球员可以自由移动或跳跃,但击球时不得踩线或超出发球区。击球后,球可以落入球场内。
(5)发球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吹哨后八秒内发球,如果球抛出,发球员未击中,且球未触及发球员或发球队员而落地,第一裁判员应再次吹哨,继续发球。
(vi) 发球队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对方球队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径。
11.击球
(i) 每队最多可击球三次(不包括拦网),并将球击过网,落入对方场地。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ii) 球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可以接触球。球可以同时接触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用一种力量和一个动作来完成。
(三) 球员可以采取各种动作击球,如果球员接住球或缓冲球直至球停下再发出,应受犯规处罚。
(iv) 如果该队有两名或三名球员同时尝试击球,则只算一次。触球的球员不得再次击球。
(V) 两队球员同时将球击过网。如果球落在其中一侧,该侧仍可击球三次。如果球落在界外,则另一侧将被视为将球击出界外。
(vi) 如果双方球员都在球网边缘接球,则双方都将被判犯规,比赛将重新开始。
(七)如果一支球队连续击球四次(不包括阻挡),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12. 球飞向对方区域
(-) 球必须穿过球网,直接进入对方场地。球网区域是球网上方两根标志杆与两根标志杆假想延长线之间的空间。
(二) 除发球外,球可触网并穿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地。当一名球员将球击入网内后,另一名球员可以在球落地前再次击球。
(3)如果球触及标志杆、球网、标志杆外的网绳或网柱、场外的观众或任何物体,均将判定为出界球。
(四)如果整个球通过了网区外的垂直平面或网下的垂直平面,则应判定为出界球。但是,如果整个球尚未通过两根杆子延伸的垂直平面,该队成员可以将球击回。
13.越过中线触网
(-) 比赛过程中,如果球员踩踏或者越过中线,将会受到越过中线的处罚。
(ii) 比赛过程中,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网,应判为触网犯规。
(3)如果对方将球击入网内,导致网触及本队队员,不算是网犯规。
14. 进攻性击球
(-) 进攻性击球是指球员将球直接击向对手(包括高吊球、传球和缓冲球)。
(二) 后场任何球员均可在任意高度对球进行进攻性击球,但跳起扣球时不得踩踏或越过界线,否则视为犯规。
(三) 如果球在前场区球网上沿以上,球员不得扣球,只允许将球传到对方区域,且必须有一定的向上弧度。
15. 阻塞
(-) 对方进攻时,前排三名队员可进行单独或集体拦网,球可以快速连续地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队员,拦网后方的队员仍可击球。
(ii) 阻挡时,球可以触及阻挡队员的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
(3) 拦网队员不得将手或手臂伸出网外拦网。
(iv) 阻挡不算作击球,并且你最多还可以击球三次。
(五)后排两名球员不准挡网,如参与推网而挡网,将受处罚。
(6)不准在前场阻挡对方的发球或过网的球。
16. 裁判
(-)裁判员是比赛的执法者,在履行裁判工作中,必须按照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要求,精通规则,熟练运用规则,恪尽职守,密切配合,互相敬爱,友善团结,为排球运动的发展而努力工作。
(2)第一裁判是比赛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他决定比赛中的所有事项,包括对规则中不清楚的问题的解释。他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三)他应站在网一端的裁判台上履行职责,其视线高度必须高于网顶约40厘米。
4.负责赛前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监督双方的准备活动。
5. 了解比赛进程,并根据规则做出决定。如果球员有任何疑问,只有场上的队长可以要求解释。
组织委员会
2005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