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我校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条件,已在“体育教育联盟APP”或“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上注册、缴费并通过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体育专项成绩不得低于40分。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化类考试,成绩不得低于180分。具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文化类成绩不得低于150分;具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类成绩不得低于130分。
3、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我校在严守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同时,根据各项目报名情况、体育专业现有教学情况、学校体育竞赛队实际需要等情况,确定各项目(或辅修项目)招生计划及男女生人数,不进行横向比较录取分数线。
5、我校将按照网上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每个项目(或分学期)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录取,若招生计划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
6.田径项目按田径、全能类分男、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足球守门员录取人数不超过足球录取总人数的15%;排球自由人录取人数不超过排球录取总人数的30%,其他项目不单独录取。
7.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不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在运动员资格审核、考试过程中,如有作弊或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 计划数量及录取分数线
3.拟录取名单
参见附件。
注:以上拟录取考生还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及学生出生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备案,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果以“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或“体育教育联盟APP”内“单招管理系统”录取结果为准。
4. 公开发布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向我校反映问题,如实提供详细信息及证据,并将反映的问题以签名函形式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妥善处理,并为提出异议的个人保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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